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31日讯 在饭店就餐索要发票本是理所当然的事,但3月23日,市民赵先生与朋友在铁锋区一家名为“百涮坊”的火锅店吃饭时,该火锅店竟以收费已打折,食客已点特价菜为由拒付发票。
赵先生对记者说,3月23日下午,他与朋友来到铁锋区“百涮坊”火锅店吃饭,结账时,他向服务员索要发票,不料服务员却说,“我们店现在搞活动,每天一款特价菜,食客只要点了特价菜,就不可以开发票。更何况刚刚结账时,你们消费264元,使用优惠券15元,实际结算仅收249元,已属打折了,更不应开发票。”
赵先生与朋友据理力争,认为特价菜和打折只是店家促销的手段,而不应作为其拒开发票的理由,要求店家提供发票,并表示如果不给发票,就要向税务部门投诉。但服务员却说:“你投诉也没办法,我们现在搞优惠活动,餐费已经打了折,而且,你们还点了许多当日的特价菜,已算享受了很多优惠了,不可能给你发票。”
难道店家搞优惠活动便可以拒开发票?记者为此采访了铁锋地税分局政策法规科。该科董姓工作人员表示,打折、“特价菜”只是饭店的促销手段,店家不能以此为由拒开发票,否则就是违法行为。该工作人员解释说:“消费者在饭店消费,饭店就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等价的发票,打折和特价等优惠活动只是店家的经营行为,不涉及税收问题。同时,店家如何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消费者开据发票,消费者可以拿着相应的消费单据到税务部门稽查科进行举报,一经查实,税务机关将对店家的行为予以处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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